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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整治的目标和责任
  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业态得到升级,人民群众基本满意。(一)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年检,业户证照齐全,建立起真实的“经济户口”,由工商局负责,市场主办单位配合。(二)市场主办单位、市场内业户照章纳税。漏征漏管业户得到清理,由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三)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定规范,计量作弊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由技术监督局负责。(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场霸”、“市霸”等黑势力被打掉,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由公安局负责。(五)引进联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物等新型经营方式,促进市场业态升级,由商委负责。(六)清理各种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政策,保证政法畅通,由法制局负责,经贸委、工商局配合。(七)场外交易被取缔,环境整洁,市场周边交通顺畅,由城管大队负责。(八)市场内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由物价局负责。(九)图书市场以及市场内的贩“黄”制“黄”、违法书刊,由文化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十)手机市场实行“三包”,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由信息产业局负责。(十一)市场内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标准,业户卫生许可齐全,健康教育得到普及,由卫生局负责。(十二)净化药品市场,查处假冒伪劣,由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十三)加强烟草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由烟草专卖局负责。
  四、专项治理的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3月18日至3月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深入辖区市场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出本地区需要重点整治的市场、商品和本部门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二)4月1日至7月底集中整治。各县(市)、区根据国办《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问题严重的市场,要联合相关部门派人进驻,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要集中力量突破制售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偷税逃税等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形成整治高潮。(三)8月1日至8月15日完善管理制度。市场主办单位要制定出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部门要制定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长效监管制度;税务部门要制定出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监管制度;商委要制定出集贸市场商品和业态升级规化;其它部门也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统一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四)8月16日至8月底检查验收。在各县(市)、区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集贸市场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验收以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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