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高等学校要加强与地方、部门、企业的横向联合,拓宽研究领域,争得纵向、横向资助,同时还要加强校际之间的联合,充分发挥学科整体优势,形成较强的联合攻关能力,以多种形式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
第九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立足于学科建设,吸收世界各国发展的有益经验和健康的文化,科学地阐述我国和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和规律,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的认识、论证预测及调控等社会功能,在促进学科建设的同时,为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 省教委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
(一)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研究前景比较显著的基础研究;开拓新兴技术领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关键问题的应用及试验发展研究;弘扬我国传统文化,抢救和整理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能够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依据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二)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具备能够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条件。
(三)项目课题组应有合理的梯队,项目主持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负实质性的任务。原则上不受理单人承担的研究项目。
(四)承担省教委科研项目,但未完成的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五)省教委资助的重点项目、重点扶持项目如进展比较顺利,有望取得较大突破,但经费不足,影响科研工作的开展,经充分论证后,可连续申报。
(六)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除符合第二章的原则外,申报项目还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经前期试验研究证实,重点项目应具有申报国家和省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计划的发展前景,并有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重点扶持项目应能够较好地解决学科建设中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成果预期可成为学科领域中的新生长点,具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的发展前景;面上项目应有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术梯队的建立,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