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优势和潜力,以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学校整体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委)下达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计划面向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有关成人高等学校。该计划以A、B计划两种形式下达,其中,A计划为省教委资助的科研项目,B计划为项目承担学校自筹或与企业联合的科研项目。省教委科学研究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按其研究水平和立项背景分为重点项目、重点扶持项目、面上项目。每年科研项目计划数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省教委科研经费主要资助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其中,择优资助重点项目、重点扶持项目中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采取省教委资助和学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配备比例为1∶1。部委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列入省教委年度计划的科研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项目承担学校自筹。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积极开展试验发展研究,促进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省教委对列入省教委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中的试验发展研究项目重点扶持,并可申请省教委科技产业周转金。
  第四条 省教委要加强对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遵循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合理布局、重点资助,讲究效益的原则,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搞好纵深部署,进一步增强我省高等学校科研实力,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第五条 省教委科研处为省教委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确定科研项目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第六条 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需要和本校的实际情况与特点,有区别、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科研工作,既要注重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以及学术梯队的建立等各项工作,又要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逐步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和研究队伍。
  第七条 高等学校的科研立项工作要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为主,加强基础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结合国家、省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骨干力量,积极开展科技攻关研究活动,为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奠定基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