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一)贫血:血红蛋白≤50g/L,或需输血维持生命者。
(二)急性或慢性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0.5×109/L。
(三)慢性血小板减少≤25×109/L,或伴出血症状。
(四)血友病A FVIII∶C≤1%,反复血肿,关节畸形。
(五)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淋巴瘤、骨髓瘤,重型再障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伴严重全血细胞减少,或治疗未缓解或完全缓解3年内。
(六)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如慢粒;淋巴系统增殖性疾病如慢淋,发生急性变,加速期或伴严重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巨脾。
(七)易栓症:血栓形成并引起局部血液循环障碍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一)贫血:血红蛋白51—70g/L。
(二)慢性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0.5—1.5×109/L。
(三)慢性血小板减少:25—50×109/L偶有紫癜。
(四)血友病A FVIII∶C 1—5%,偶有血肿。
(五)急性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重型再障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完全缓解后3—5年内。
(六)骨髓增殖性疾病如慢粒;淋巴系统增殖性疾病如慢淋,需用药物血象才能维持正常范围。
(七)易栓症:有血栓形成史而不影响血液循环,但需长期服药预防者。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一)贫血:血红蛋白≥71g/L。
(二)慢性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1.5×109/L。
(三)慢性血小板减少:≥50×109/L。
(四)血友病甲VⅢ:C5—25%,无血肿。
(五)急性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重型再障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完全缓解5年以上。
(六)骨髓增殖性疾病如慢粒;淋巴系统增殖性疾病如慢淋,不需用药物控制,血象在正常范围。
(七)易栓症:不需服药,无血栓形成史。
说明:
血液病必须提供1年以上的可靠病史资料,并有指定医院相应的实验室检查。
妇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