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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主题行动
  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十项主题行为。
  1、整顿“一日游”市场秩序
  从2月份开始至年底,特别是在四个重点时段,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物价等职能部门与相关区政府联合开展“厦门一日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力争做到“一日游”无重大投诉。
  2、综合整治旅游购物、消费环境
  从2月份开始至年底,特别是在四个重点时段,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物价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购物、消费环境的综合整治。同时,配合“全国旅游行业打假打非联合行动”开展工作,力争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
  3、建立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体系
  从3月份开始至年底,由市旅游局在景点、餐馆、购物点等旅游接待环节和相关单位聘请“社会监督员”,由旅行社在接待的每个团队中由游客选定代表,作为“临时社会监督员”,以文字、电话和意见表等方式,向旅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反映有关情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企业、新闻媒体联合在第四季度开展“游客话厦门”有奖征文活动。
  4、签订《同业《诚信经营公约》
  3月份,由市旅游协会牵头,鼓励、支持同业企业就诚信待客、优质服务等共同准则签订《诚信经营公约》,签约率应达到80%以上。
  5、杜绝私拿私授回扣行为
  3月份,市旅游局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各旅游消费场所必须与旅行社实行公收佣金制度,各旅行社均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明确导游的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
  6、规范导游执业行为
  3月份,强化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试制度,坚决清理、淘汰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员;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厦门市导游IC卡管理办法,开展强密度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力争做到导游服务无“野导”。
  7、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3月份开始至全年,重点是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部门承包,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查处门市部、散客部违规经营,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黑船”、无证导游以及纵容放任导游、司机私拿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
  8、实施旅行社、导游违规公示制度
  4月份,开始实施厦门市旅行社、导游人员的执业信誉档案制度和违规违纪公示制度。
  9、建设标准化的旅游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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