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渠道筹措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为支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国家设立了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省上安排配套经费。市政府决定在2001年已安排100万元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02年、2003年分别再安排200万元的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区(市)县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各区(市)县政府也必须安排落实相应的危改资金,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危改经费。在危房基本消除以前,农村教育费附加应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城市教育费附加也应安排相当比例用于城镇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区(市)县财政安排给中小学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校舍维修补助也应主要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各级财政安排的消除危房经费应适当注意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特别向贫困乡(镇)倾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
四、为保证用好、用足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确保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各项目要设立资金专户,管好用好各级专项奖金。严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款挪作他用或用于清偿以前中小学建设负债,对挤占、挪用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现象,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要与规范学制、学校布局调整及城镇化发展等统筹规划。要做好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地质勘探等工作,强化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要根据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和教育现代化的方向,危房改造不允许再建简易用房,应以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以确保改造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为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要实施工程登记,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六、彻底消除中小学危房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市在2001年已安排消除中小学危房7万平方米的基础上,2002年、2003年分别再安排消除中小学危房7万平方米、6万平方米,全市在2003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基本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的任务。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消除危房后要向市政府申报,由市上组织检查验收,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当前,市教育局和各区(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都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常规检查制度,并对危房的修缮和改造、事故的认定以及相应安全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逐步建立一个消除中小学危房的有效机制。对于工作不力和失误而造成校舍安全事故,要按照安全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