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
工程基本消除中小学危房的通知
(成办发[2002]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我市是大城市带大农村,基础教育规模大、战线长,中小学校舍建设长期投入不足,建设标准偏低,加之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校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数量急剧增加。经各区(市)县房屋安检部门鉴定,截止2000年底,全市共有中小学危房20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1.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意识》(国办发[2001]13号)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中小学危房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中小学危房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从2001年开始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集中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是贯彻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重要举措,也是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具体体现。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从落实“三个代表”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国办发[2001]13号文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中小学危房的通知》要求,制定消除中小学危房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将消除中小学危房的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对各区(市)县政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我市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根据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中央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承担消除中小学危房的任务,具体负责本地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并督促乡(镇)政府承担相应义务教育办学责任。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领导管理,市上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成都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市)县消除中小学危房的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动员、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切实抓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