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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下达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下达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桂价格字[2002]150号 2002年3月25日)


各地、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茧丝价格机制及做好今年秋茧收购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8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蚕茧价格管理形式及2002年鲜茧收购价格、干茧供应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进鲜茧收购价格、干茧供应价格管理形式。
  从2002年起,我区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干茧供应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桑蚕鲜茧收购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具体价格由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干茧供应中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具体价格由收烘企业在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二、建立蚕茧价格协调与衔接制度。
  各地在确定鲜茧收购价前,应主动与毗邻地、市进行价格衔接和平衡,以免收购价格水平相差过大而导致收购秩序混乱。
  1、省际间毗邻市、县的毗邻收购点的鲜茧收购价格,由当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方相关部门在双方省(区)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进行衔接。必要时可共同签署衔接协议和公布具体收购价格。省(区)间的价格衔接情况及其价格水平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2、区内毗邻市、县的毗邻收购点的价格衔接,由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3、对已经协商、衔接后仍难以协调其收购价格的毗邻点,当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物价局。
  三、建立价格情况跟踪反馈制度。
  为使价格政策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有力杠杆,预测和分析桑蚕茧价格走势,各地应建立价格跟踪反馈制度。各地、市物价局应于每年6月5日、10月5日前,分别将当地蚕茧生产、收购、价格等情况汇总报自治区物价局,再由自治区物价局汇总报国家计委。报送内容详见附表一。
  四、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
  1、2002年春茧鲜茧无税收购中准价以干壳量8.6克、上车茧率100%为标准品,每50公斤为580元,可上下浮动10%。等级差每0.2克为一级,等级间差价为18元。各等级具体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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