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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
以前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2002年3月28日)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现行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我国加入WTO协定及对外承诺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所代替的4件政府规章和51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废止,现公布如下:
  一、政府规章
  (一)《海口市商品房产管理规定》(1995年7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二)《海口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规定》(1996年5月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
  (三)《海口市旅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0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
  (四)《海口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0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二、规范性文件
  (一)《海口市房屋交易管理的暂行规定》(1990年11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海口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的暂行规定》(海府(1991)12号,1991年3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件管理的通告》(海府(1994)87号,1994年10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四)《海口市水产局工商局水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市府办(1991)136号,1991年11月1日发布)
  (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主要马路户外广告的决定》
  (六)《海口市市场建设审批程序》
  (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市府(1988)22号,1988年3月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市府(1988)7号,1988年3月1日发布)
  (九)《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的规定》(海府(1992)18号,1992年2月1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海府(1992)26号)
  (十一)《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海府(199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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