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锡林网统一销售电价的批复
(内计价字[2002]373号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锡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锡林电网电价拟做调整的请示》(锡价工字[2002]1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础[1998]2273号批复我区的“两改一同价”方案、计价格[1999]364号及[1999]10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结合疏导锡林网新上网机组电价矛盾,经研究,对锡林网统一销售电价批复如下:
一、锡林网统一销售电价如附表一。锡林浩特市实行城乡用电同价。
二、锡林网县级趸售电价如附表二。
三、东乌旗、西乌旗、阿巴嘎旗电价维持现状。上述旗县应尽快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城乡用电同价方案并上报审批。
四、此次批复的销售电价为到户电价,不得在价外加收任何名义的其它费用。
五、一期农网改造后新形成资产所提折旧的90%用于还贷。折旧还贷资金连同附表所列还贷基金应单独立帐,专户储存,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