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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14、亮化服务窗口。市局、分局注册大厅设置查询触摸屏、政务公开栏、投诉箱,标注监督电话;设立咨询服务岗,负责来局办事人员的导引和咨询服务;工商所也要设置相应的服务窗口。具有审批审核职能的岗位全部实行竞争上岗、定期交流制度。统一使用受理审查提示卡和流程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15、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实行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联动,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受理消费者投诉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6、积极引导企业强化商标意识,精心培育服务商标和农副产品商标,努力提高全市注册商标量,帮助企业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力争私营企业著名商标占全市著名商标的比例达到40%。
  17、深入开展延伸式服务:对边远地区、老弱残业户、企业较为集中的经济园区、企业集团,上门办理工商业务,实行预约服务;对关系当地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分层次分解落实到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实行贴近服务;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建立企业联系点,设立工商联络员,适时走访,征求意见,实行跟踪服务。
  四、营造优良市场秩序
  18、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对国家明令禁止,从严控制的经营项目,严格把关,坚持标准。对国家未明令禁止,有利于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增加就业门路的经营项目,营造宽松环境,主动提供方便。
  19、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等经济违法行为,实行重点整治,依法严惩重打;对严重侵犯国内外知识产权的假冒商标、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广告,通过完善驰、著名商标保护网络,建立违法广告警示、曝光和监测制度,强化监管,及时查处;对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安全的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会同司法机关,采取强力措施,严加防范,露头就打,防止死灰复燃。对企业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凡属社会危害不大,违法情节轻微的,重在教育规范,依法从轻处理。
  20、深化“文明经营区”创建,推行经济片警和市场巡查制度,开展“千家万户拒假劣”活动,形成执法者文明执法、经营者文明经营、消费者文明消费“三位一体”的创建格局,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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