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少行政管理环节
6、精简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对现有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进行清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必需的前置审批项目外,需保留的其他审批一律改为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再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必须前置审批的,纳入企业登记并联审批范围。
7、在企业提交的法定住所条件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现场勘察不再作为登记注册必须的审核条件,由所在地工商所实施有效监管。
8、下放企业登记注册权限。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权下放到各分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分局实行外资企业登记“受理、发照在分局,审批、核准在市局”;黄岛、崂山、城阳分局享受市局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
9、减少企业登记审核环节,将受理、审查、核准三级负责制改为“一审一核”制,并在黄岛分局进行注册官制度试点,由注册官全权负责登记核准,逐步在全市推开。
10、争取地方立法,在保税区实行“宽进严管”的登记体制,取消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其经营范围明确为以下内容:法律法规未作限制的,自主经营;应经审批的,在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三、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11、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并联审批制度,实现“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在市局、黄岛分局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开。
12、运用工商电子网络系统,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网上受理、审批、核准“一网式”服务;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由当地工商所受理、发照,实行网上核准;企业年检开通网上申报、受理、核准通道。
13、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各类企业设立登记审核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商标印制企业资质核准实行分级管理,核准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企业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市场登记、广告经营许可审批均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企业名称核准及各类备案事项实行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