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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老年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以民政救助为基础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老年人中的贯彻落实,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要建立特困老人救助基金,对因不可抗拒或突发情况等导致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临时经济帮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优先对高龄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又有经济困难的老人给予补助。推行高龄特困老人赡养责任制,鼓励、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高龄特困老人开展认亲养老、扶贫养老、帮困养老等活动。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县(市、区)政府要给予一定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定期生活补助。
  (二)医疗保健。
  1、任务。
  ——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
  2、措施。
  ——在城镇,要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监测、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使严重危害老年人健康的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
  ——在农村,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乡(镇)、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边远贫困地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逐步改善贫困老年人缺医少药的状况。大力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农村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
  ——重视老年医疗机构建设。到2005年,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要建立老年病门诊,县级医院要开设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专科门诊,设立老年家庭病床,送医上门;有条件的地、州、市要设立老年病医院、老年人护理院或老年医疗康复中心;高等医疗教育机构和省直医院要开展对老年病防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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