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坚持社会化方向,发挥政府主导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倡、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事业,走由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努力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同时,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广大老年人注重心理健康,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保持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我省老年人口80%左右在农村,要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养老问题;解决好边远贫困地区老年人生活困难问题;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第三条 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1、任务。
——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措施。
——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要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老年人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支持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加大社会扶持力度,发展养老基地、养老基金等社会化养老补充形式;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扶养能力的老人,要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开展个人养老储蓄、商业性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