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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的通知

  (八)其他对国家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九)举报人认为有必要举报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取正式文件、信函(含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面谈或举报人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举报。
  第六条 以面谈方式举报的,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内,在受理举报单位的办公室进行。以其他方式举报的不受时间、地点限制。
  第七条 举报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29号,哈尔滨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邮编:150010
  电话:0451-4671284
  传真:0451-4676844
  电子信箱:hrbs-jichaban@sina.com
  第八条 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职务、所属单位和直接主管单位的准确名称;
  (二)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
  (三)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四)书面举报字迹要清楚。
  第九条 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并提供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对不愿意提供自己姓名、单位、住址的举报人,可尊重其意愿。
  第十条 市稽查办设置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登记,不得丢失泄密,并及时报主管领导阅示。
  第十一条 面谈举报,至少要有两名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进行接待、询问和记录。面谈记录要向举报人宣读或交给举报人阅读,经确定无误后,可请举报人签字。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或旁听。
  第十二条 受理举报后,市稽查办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经初步核查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案,报市计委领导审定后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市稽查办要对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了解,直至问题的解决。处理结果要认真登记,立卷归档,并回复有署名的举报人。
  第十四条 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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