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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纳税事项的批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
企业所得税有关纳税事项的批复》
(大国税函[2002]21号 2002年4月3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业务宣传费等指标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请示》(连人保发(2002)2号)和《关于手续费税前列支的请示》(连人保发(2002)4号)收悉。根据《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0)243号)精神,同意你公司2001年度业务执待费、业务宣传费、防预费在市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下级支公司按指标税前扣除(见附件)。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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