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2002年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川建建[2002]2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现将《四川省二00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四川省二00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2年3月29日
附:
四川省二00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整顿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继续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目标是: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使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状况明显好转;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规避招投标的违法现象得到纠正;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得到遏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得到整治;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施工旁站监理制度,提高工程监理水平;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和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得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