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象、重点和帮扶方式
(十二)始终把低收入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基本对象。继续把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丰县、睢宁、泗洪、泗阳、宿豫、沭阳、灌云、灌南、东海、赣榆、淮阴、盱眙、涟水、滨海、响水、阜宁等16个经济薄弱县(区)的贫困乡村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适当兼顾黄桥和茅山两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及其他地区一些零星插花的贫困乡村,并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十三)分层次确定扶贫开发的方式与责任。省重点扶持苏北5市的经济薄弱县,继续采取“五方挂钩”的帮扶方式,组织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企业集团和苏南市(县、区)与苏北经济薄弱市、县、区结对帮扶。对经济特别薄弱的县(区)继续派遣扶贫工作队。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的贫困乡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贫困村帮扶以市、县为主,省适当给予扶持。其他地区贫困乡村的帮扶由各市、县负责。
(十四)科学制定扶贫开发的规划。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市、县要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要以贫困乡村为基础,实事求是、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并将帮扶的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按项目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四、任务和途径
(十五)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积极挖掘经济薄弱地区的增长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将经济薄弱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培育主导产品,形成规模优势,实现产业化经营。抓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主动迎接农产品市场开放的挑战,积极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因地制宜地组织、引导、支持贫困农户发展养殖、林果、蔬菜及农副产品加工等多种经营项目,形成特色产业,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注重示范引导,防止强迫命令。
(十六)有重点地扶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以办好现有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小区为重点,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互动并进上求突破。加快形成有地方特色的优势行业和支柱产业。对于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的加工企业,特别是与农民增收密切相关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龙头企业,能够安排经济薄弱地区剩余劳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够帮助贫困农民解决买难、卖难问题的市场流通企业,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大力发展私营个体企业。通过南北产业项目转移、国有大型企业联营、组织派遣专家组进行行业、技术对口帮扶等多种办法,扶持苏北工业发展。大力发展金融、证券、保险、旅游、餐饮等社会服务业,加快小城镇建设。
(十七)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县乡村公路网络化和等级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通村公路灰黑化路面的比重。加快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进一步提高防洪标准和水资源供给能力,基本建成与农田配套的水利设施。继续做好农村电网扩容改造。抓紧通信产业规划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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