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大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办法”已被: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9日)废止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政府
规章及政策措施的决定
(大政发[2002]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的要求,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修订《
大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办法》等10件市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见附件1),废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外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28件市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见附件2)。
附件1: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10件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
附件2: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28件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10件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
一、《
大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1、删除第六条第二款。
2、第七条修改为:《企业、产品目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并印发到食品批发、零售单位。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
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