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敦促毒品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
(2002年3月29日)
当前,“春夏扫毒风暴”行动正在全省城乡广泛深入展开。这场斗争是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顺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到这场斗争中来,形成了围歼毒品犯罪分子的强大声势。全省公安政法机关坚决贯彻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严惩拒不认罪的毒品犯罪分子,宽大处理诚心悔改的犯罪人员。为给毒品犯罪人员真诚悔改、弃旧图新的机会,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特通告如下:
一、凡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犯罪行为之一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止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自首,坦白交代所犯罪行,将依法从宽处理。
二、在上述期限内自动投案,坦白交代,以及有立功表现的,视情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免除处罚。
毒品犯罪人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人员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并将犯罪人员送往投案的,均按自动投案对待。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坦白交代全部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毒品犯罪分子自首后又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为侦破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政法机关捕获重大嫌犯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监狱、看守所在押人员,应主动坦白交代、检举揭发毒品犯罪,凡在上述期限内坦白交代或者检举揭发有功者,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减刑。戒毒场所在戒人员检举揭发毒品犯罪有功者,将给予奖励。
四、凡在本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罪行的;销毁隐匿罪证,转移赃款、赃物的;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继续作恶拒不归案的;以及以其他方式负隅顽抗的;司法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