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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恩施州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对恩施州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2]59号 2002年4月1日)


恩施州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物价局组成审核小组,对你州呈报的恩施市城区等8个县(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小组认为,你州所辖8个县(市)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遵循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恩施地区实际情况,现予以批准。
  请接此批复后,各县(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此批复一并呈报本级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恩施市、建始县、利川市、鹤峰县、宣恩县、巴东县、咸丰县、来凤县城区(镇)基准地价更新价格表。

恩施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价
  基准 1898.0 781.0 429.0 198.0
  地价
  建始县业桥镇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略)
  (单位:元/平方米)
  利川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略)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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