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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转变观念,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改革园区管理体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园区建设开发上实行管理体制的创新。各级政府要以创造宽松环境为目标,以扶持引导、排忧解难、优质服务为己任,完善园区建设管理规划,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不直接从事园区的管理和干预园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园区内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各地可结合当地情况,设立园区建设的协调办事机构。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主要由建设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法人实体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开放管理和经营。
  (五)创新园区管理运行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按国际惯例运行的高效、灵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便捷高效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综合配套的优质服务。
  三、转变作风;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六)加快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地城镇化建设规划,加大园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
  (七)搞好对园区内企业的事务服务。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工商、税务、城建、公安等职能部门要转变作风,深入园区,开展服务,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省委、省政府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并支持园区大胆探索。
  (八)减少对园区内企业的各种检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取消对企业的达标评比活动,减少对园区内企业的检查,除行政执法检查外,未经县级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园区对投资者进行检查,属于行政执法检查的,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检查。
  (九)规范园区收费。在完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登记卡制度的基础上,对园区内企业属于地方收取的规费,实行减免优惠办法,对有级差的价格和收费,按规定收费的低限标准收取。对应收取的规费,企业入区第一年免收应缴数额的1/2,第2年免收1/3,第三年起全额收取。
  (十)建立便商服务中心。对入园区企业实行直接登记制的管理办法,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办公”的制度。对不需要政府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不再审批,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四、优化产业结构,拓宽经营领域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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