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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
  结合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各税务分局要组织开展一次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本市的清理重点是:除对集贸市场的漏征漏管户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开展清理外,主要对各类专业市场及商务楼、办公楼入驻经营的各类公司、经营部、办事处等开展清理工作。
  三、全面调整定额,提高业户税负水平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适时、适当地调整定额是税收征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开展整治和专项检查的同时,对各类集贸市场及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全面进行一次定额调整工作,进一步缩小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与纳税人实际经营额的差距。在此基础上,加大定额管理的力度,推行定额管理的计算机化,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
  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税务分局要检查落实各项发票管理制度。对市场内各类纳税人的发票领购、使用等要加强监控。特别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始终以制度建设和规范行政为重点,尽最大的努力来防范和制止骗购、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紧紧抓住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这个要害环节,同时按规定重点加强购票前的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购票条件的,一律锁定发票供应。
  五、广泛开展纳税意识教育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税收征管水平,税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业户的纳税意识不断提高。按照总局要求,各税务分局要结合税法宣传月的工作,充分利用市场纳税人比较集中的特点,重点开展税收与税法普及教育,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知识和征管程序,提高纳税人对税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纳税的自觉性。
  六、统计上报工作
  (一)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各税务分局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填制总局《通知》所附的统计表(见附件表1—3)和《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样式附后),同时将阶段进展情况报送市局(稽管处),报送时间为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其中,《集贸市场调整业户定额统计表》还需同时报送所得税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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