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政学院(校)作为我省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基地,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培训原则,不断加强教学管理,扩大培训规模,完善教学手段,努力完成公务员培训任务。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建设任务开展培训。
逐步规范教材使用。在使用人事部全国公务员统编教材的基础上,为确保质量,避免重复,省级部门和甘肃行政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一些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符合甘肃实际,科学规范的公务员培训教材。
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专业配套、优化精干”的原则,引人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地开展校际间的教师交流和教学观摩活动,实现教师人才共享,提高教学水平。同时,还要注意聘请一些党政机关中的领导和内行承担教学任务,从中发现人才,将那些能胜任公务员培训教学工作、并具有行政管理经验的专家聘请为兼职教师,走出一条有行政院校特色的教师队伍培养新路子。
(五)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
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相应渠道列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公务员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人事厅作为全省公务员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地(市、州)行署(政府)人事部门是本地区公务员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省人事厅和各地(市、州)行署(政府)人事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
(二)建立培训计划备案和质量评估制度。要实行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每年年底以前,下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将本年度培训情况及下一年的培训计划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各部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要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培训评估标准,积极运用现代化评估手段,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活动、中介组织和培训证书的管理。要按照人事部下发的《关于
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强证书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实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地对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有条件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进行资格认定,以确保培训质量。要实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证制度和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使各项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不断趋于完善,逐步实现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