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
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18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4月5日
甘肃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
“十五”期间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经济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大力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我省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为此,根据《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和中共甘肃省委《2001年-2005年甘肃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提高我省国家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公务员的头脑,培养公务员的创新能力和进取精神;不断推进和完善我省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接受培训的自觉性;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和全面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十五”计划为目标,加强对公务员各项工作技能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培养和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工作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公务员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政府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对象,把学习科学理论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培养和提高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运用现代科学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与时俱进,大力提倡和应用现代培训手段和方法,努力开创培训工作新局面。
2.依法培训,规范管理。公务员培训是一种政府行为,按规定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应尽的一项义务。要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依法开展公务员培训,并实施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公务员培训和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培训和考核、使用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