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发展龙头企业要坚持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以订单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加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采取建立风险准备金、保护价收购、农资供应、技术服务、利润返还和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从加工、流通环节获得利益,逐步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要打破所有制、行业和行政区域界限,大力扶持与农民有着比较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能够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发展,使农民真正获益的龙头企业。
6. “十五”期间我省龙头企业发展总体目标是:扩大规模,增强利益联结,拓展外向,提高竞争水平。到2005年,全省列入统计的龙头企业达到3000家,销售收入达1500亿元,出口交货值150亿元,其中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争取达到30家,龙头企业的上市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全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逐步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加值率提高到45%;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实现企业化管理,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20个;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享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的企业占全省龙头企业总数的10%,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明显增强。
三、壮大龙头企业的规模与实力,做强产业化经营的“火车头”
7. 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商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更多的龙头企业。
8. 加快龙头企业的扩张步伐,着力培育一批国家级龙头企业。“十五”期间,在全省有计划地组建5-10家以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以资本纽带相连接,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的重点企业集团,并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
9. 切实加大企业资产重组力度。大力推进龙头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提高行业集中度,扩大经营规模。支持优势龙头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划拨、委托经营、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各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中小企业实行兼并联合。积极推进龙头企业与国外公司的合资合作,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债券融资等方式吸引国外资本参与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引导和帮助中小龙头企业走专业化生产经营的道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推进形成社会化分工协作体系。
10. 大力推进企业的资本经营。将一批具备实力的龙头企业尽早推入资本市场,是我省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五”期间,要争取3-5家龙头企业上市。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带动力显著的龙头企业,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在规范改制、内部治理、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扶持,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入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上市资源,通过实施资产重组,引导和推动现有上市公司涉足农业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