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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2年5月份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2年5月份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2]110号 2002年4月4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因200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适逢“五一”节放假,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经研究决定:2002年5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延长至5月17日。电子申报系统的运行时间为5月4日8:30至5月17日17:30,税银联网的时间仍执行原规定。请各局采取在办税服务厅张贴通告等方式及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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