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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议案的决议

  (五)部分贫困人口迁移遗留问题突出。3个自治县的一部分移民新村,由于缺乏配套资金投入,致使用水、用电、交通、生产及小孩上学等遗留问题至今未能妥善解决。乳源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
  四、今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十五”时期是我省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需要,也是我省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今后省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本生产条件、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发展环境,提高其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关系到我省民族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省能否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切实加强对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发展规划,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既扶贫又扶志,在扶持其发展的同时,促进其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脱贫奔康,下力气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继续实行政策扶持和资金安排上的重点倾斜。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把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政策性补助、公路改造建设补助、小水电发展、农业专项资金等方面继续实行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十五”期间,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在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以适当照顾,帮助3个自治县加快经济发展。
  (三)做好对口扶贫工作,帮助部分贫困人口解决迁移遗留问题。有关对口市和省直部门除了在资金、物资、技术上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外,还要发挥各市和有关部门信息灵、联系广的优势,组织开展经贸合作和劳务合作,加大培训力度认真抓好智力扶贫和科技扶贫,使民族地区的挂钩扶贫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了解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迁移遗留问题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力争在2003年之前帮助民族地区解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迁移遗留的用电、食水、住房、小孩上学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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