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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驻外
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2年4月6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保留省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西北办事处,均为正厅级建制(暂时保留驻山西办事处,为副厅级建制)。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联系和协调驻外办事处工作。
  一、主要职责
  驻外办事处是省政府派驻省外的办事机构,受省委、省政府领导,并接受驻地党委、政府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和省有关部门的委托,代表江苏省向国家有关部门和驻地党委、政府联系工作。
  (二)负责接待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及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务活动提供服务。
  (三)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国家部委和兄弟省、市、区的重要政策动态、成功经验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四)配合我省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为省际间的经济合作牵线搭桥,协助省内企业拓展省外市场。
  (五)负责我省驻外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行政编制为100名;行政附属编制为22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
  1.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内设3个处室,分别为综合处、接待处、信息处;行政编制34名,行政附属编制8名;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含山西办1名);正副处长12名,其中正处长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8名。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驻山西办事处不设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1名,行政附属编制3名;办事处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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