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驻外
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2年4月6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保留省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西北办事处,均为正厅级建制(暂时保留驻山西办事处,为副厅级建制)。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联系和协调驻外办事处工作。
一、主要职责
驻外办事处是省政府派驻省外的办事机构,受省委、省政府领导,并接受驻地党委、政府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和省有关部门的委托,代表江苏省向国家有关部门和驻地党委、政府联系工作。
(二)负责接待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及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务活动提供服务。
(三)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国家部委和兄弟省、市、区的重要政策动态、成功经验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四)配合我省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为省际间的经济合作牵线搭桥,协助省内企业拓展省外市场。
(五)负责我省驻外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行政编制为100名;行政附属编制为22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
1.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内设3个处室,分别为综合处、接待处、信息处;行政编制34名,行政附属编制8名;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含山西办1名);正副处长12名,其中正处长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8名。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驻山西办事处不设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1名,行政附属编制3名;办事处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