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停止部分证照收费的通知
(成价费[2002]82号 2002年4月1日)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今年二月十一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四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证照)目录(成府发[2002]14号),现将目录中涉及的有关证照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止公安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治安管理登记证》工本费,每证8元,年审费每次8元(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费[1990]115号批准)。
二、停止物价部门收取的餐饮、娱乐(茶楼)收费等级证照工本费,每套30元(原省物价局川价字函[1995]234号批准);美容美发收费等级证工本费.每套50元(原省物价局川价函[1997]183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