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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厦门大桥两侧部分海域浅海滩涂养殖功能区的公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厦门大桥
两侧部分海域浅海滩涂养殖功能区的公告
根据《
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厦门大桥两侧海域(具体范围详见附图)不再作为浅海、滩涂养殖区,该海域禁止浅海、滩涂养殖。同时,《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
二00二年四月五日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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