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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在建国债项目收尾工作的通知

  责任书主要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自治区三方面的责任和任务,充分体现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期、确保资金到位的“三个确保”原则。各市县和有关都门的责任是:加强领导,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本地区、本部门在建国债项目的建设进度;监督检查国债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债项月投资计划,绝不允许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按时、足额落实到位配套资金;加强国债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国债资金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做好项目月报工作,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
  自治区的责任是:尽快下达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国债资金;加强项目的检查、稽查,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掌握、汇总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向国家汇报收尾项目进展情况。
  在建国债项目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责任书由责任书文本、2002年投资计划两部分组成。具体组织工作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于4月1日至4月15日完成。
  三、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加快建设进度
  目前,我区国债项目地方配套投资到位比例较低,这势必会影响今年在建国债项目收尾任务的完成。在资金落实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地区将地方建设资金安排的重点放在自己安排的其他项目上,造成资金分散,国债项目配套资金出现较大缺口;有些地区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等、靠、要和施等情况,认为只要项目不收尾,国家和自治区就要想办法安排资金、想办法支持等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对已具备条件的或虽不完全具备条件仅经过努力可以建成的项目,在年内必须全部建成或基本建成。各市县、各部门一定要给予充分的认识和高度重视,必须突出重点,兑现承诺,确保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在建国债项目的收尾工作。
  各有关银行也要积极配合,根据国债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贷款支持。在自主审贷的前提下,要根据情况,对确有需要,又有偿还能力的项目,在贷款上给与支持,充实配套资金。对于已承诺贷款的项目,要加快贷款的投放速度。对申请贷款的国债项目,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提高评审效率,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条件,以利于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四、抓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资金管理
  在加快在建国债项目收尾的同时,要继续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国债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债项目越到收尾阶段,越不能放松工程质量管理。各部门、各市县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继续坚持工程质量领导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国债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故。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各部门、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下发的一系列有关国债资金管理的文件,进一步完善国债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多方面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国债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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