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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全省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2年4月1日

全省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力度,遵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集贸市场进行彻底整治,积极引导集贸市场推行现代营销方式,严厉打击集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的交易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省集贸市场中的各类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三、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范围: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入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和以租赁柜台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商场、商品城、商业街等。
  (二)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西安、宝鸡、咸阳、汉中、渭南市等大中城市城区、省内交通要道和主要商业区、商品集散地的批发市场;二是辐射面厂、群众反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比较突出的各类集贸市场;三是制售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
  (三)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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