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海上捕捞和养殖安全整治。以近海捕捞和养殖为重点,严格船只签证验证、船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船只出海作业关,依法坚决查处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船员海上自救能力。通过整治,消除占用航道捕捞和养殖违法行为,杜绝重大海难事故,减少一般海难事故发生。整治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青岛海事局、市交通局共同负责。
(十)山林防火安全整治。以各区市林区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检查,严控进山火种,合理部署灭火设施,提高监控应急能力。通过整治,减少山林火灾事故发生,逐步消除因上坟烧纸引发的火灾事故。整治工作由市林业局、市园林环卫办牵头并负责。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本着“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区市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也要成立有各责任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整治工作的领导。对前5项整治工作,各区市、各牵头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02]6号)精神,迅速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整治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后5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尽快召集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的目标、重点、实施步骤、考核验收标准等。各区市要根据各牵头部门制定的整治方案,制定本地区的整治方案,通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整治目标实现。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计划和部署,加强指导,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精心部署,并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列为考核各级、各部门及第一责任人年度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整治目标、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排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逐步建立市、县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库,制订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控、整治办法及相应的事故抢救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具有审批、审核、审查、发证、验证、验收、收费等职责的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关,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要依法查纠和处罚,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从审批、发证、收费等部门开始追究责任。对不负责任、滥发证照和重收费、轻管理以及徇私枉法、隐瞒事故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