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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三)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以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为重点,认真贯彻《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销业户。通过整治,减少一般事故,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共同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以生产、包装、运输、仓储、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7个环节为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各种资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取缔非法生产企业;整顿经销秩序,规范销毁行为,深化储运整治工作,对剧毒化学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危险品生产企业要基本建立起事故抢救预案。通过整治,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爆炸和中毒事故发生。整治工作分别由市财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邮政局、青岛港务局、青岛流亭机场、青岛铁路分局共同负责。
  (五)矿山和采石场安全整治。以各类小金矿、铁矿、石膏矿、采石场为重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矿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条件认可制度。通过整治,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整治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黄金办共同负责。
  (六)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以建筑工地和临建设施为重点,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脚手架使用、深基础开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临建设施与围墙及村镇建设等安全管理规定,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消除“三违”现象,杜绝无资质建筑施工队伍进入我市建筑市场。通过整治,减少高空坠落、触电、机械打击等事故的发生。整治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共同负责。
  (七)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为重点,加强对承压设备的检测检验,依法坚决查封、淘汰一批不合格设备,保证在用设施报验率、检验合格率达100%。通过整治,防止特大恶性爆炸事故发生。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共同负责。
  (八)旅游安全整治。以旅游景点、旅游定点饭店、旅行社、旅游设施、旅游船只为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游船秩序整顿,完善硬件设施,确保在用设备使用安全。通过整治,减少旅游交通和旅游设施伤害事故发生。整治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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