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的通知

  第一阶段(2002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各局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征管法》,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动员以及对外宣传工作,要在分局申报大厅、税务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集贸(专业)市场等场所的专门位置张贴《通知》,说服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为清查工作做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使纳税人自觉、认真、全面、如实检查纳税存在的各种问题,主动到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为实地清查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4月20日至5月25日)为重点清查阶段。各局要统一组织,各检查组要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逐户核查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和申报纳税情况,边清查,边纠正,边组织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同时对本辖区内的不在本单位管理的纳税人要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为市局进行“插花户”的清理做好准备。
  第四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局要通过清查工作,分析漏征漏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纳税人户籍管理,加强税源监控。
  (一)凡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于2002年4月20日之前经纳税人自查并申请补办税务登记的、或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应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没有涉税的可减轻或免于处罚;有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可只补税不罚款。
  (二)凡于2002年4月20日之后经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该补税的要依法补征税款,该处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将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策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次清查工作,并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二)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各单位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征管法》处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
  (三)认真落实,不走过场。各单位在清查中,要集中精力,查深、查细、查透,对检查出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决不手软。通过清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税务机关的震慑力。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市局将组织检查组从6月份开始抽查,抽查结果及各局清查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征管专项考核内容。
  (四)属地管理,详细调查。各局在清查中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详细调查了解交叉户的情况。对各局调查出的交叉户,市局将汇总统一安排调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