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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2]62号 2002年4月4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斗争也更加激烈,一些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纳税义务,采取多种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控,游离税务管理之外,不履行纳税义务,对税务机关监控税源、户籍管理产生不利影响。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势必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并将干扰税收征管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国家税法尊严,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发展的进程。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市局决定,从2002年4月1日起至5月30日,在大连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通过清查漏征漏管户,摸清税源底数,查补漏缴税款,完善防范措施,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
  一、清查的范围与重点
  (一)清查的范围: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但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重点
  1.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2.企业改制、改组中新建、合并、破产、解散的单位。
  3.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尤其是委托代征(代扣)的各类市场;
  4.对外转租(包)柜台(摊位)而没及时变更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5.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6.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申报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税政科(处)长、征管科(处)长、查管科(处)长为小组成员的清查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局征管科(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步骤。为使清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可组成多个检查组),具体实施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
  三、清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清查的方法。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本辖区内采取拉网式和地毯式等方式,对所有业户进行逐街、逐巷的实地清查。
  (二)清查的步骤。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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