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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20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识国办发(2002)18号)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2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油站都要在营业场所悬挂"三证气对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的加油站,要于5月20日前关闭,并将名单报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
  被关闭的加油站,符合全省加油站发展规划及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规定的,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建设或经两大集团收购、控股以及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可补办有关手续。经省、市经贸委审核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后发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后,可继续营业。其余的按照国办发(2002318号文件要求,责令其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站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手续。
  (二)关停未列入全省加油站发展规划,且未经市级经贸部门批准,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有关部门要收回批建文件和证照。对拒不执行的,要予以强制拆除,同时追究越权审批、违规建设加油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加油站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销售劣质油品、强买强卖、坑蒙拐骗、不执行国家定价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以及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未使用税控加油机或加油机未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及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加油站,要严厉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闭。
  (五)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作为成品油市场的主体,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意识,规范收购租赁加油站行为。收购租赁前要按规定先向市成品油管理办.公室申报,切实做到不收购手续不全、违规建设的加油站。要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于"三证"不全的加油站要立即停业,并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要积极推动流通方式创新,不得向无证照加油站供油。要加快销售信息网络建设,堵塞管理主漏洞。各级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两大公司的监督,对两大公司所属加油站的违规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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