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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郑政文[200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绿色通道、退耕还林和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豫政[2001]7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建设
  (一)建设原则
  地权不变,林权随地权走;政府分年度补偿;分级负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人。
  (二)任务及标准
  开洛高速、京珠高速、郑少高速、国道310线、国道107线、豫03线、豫04线、中原西路、郑新公路、郑邙公路、郑平公路、郑花公路、登少公路、环城快速路、东风渠、熊耳河以及陇海铁路、京广铁路两侧绿化。绿化带宽度除京珠高速机场段要求每侧宽50米外,其余均为每侧20米。
  (三)占地补偿办法
  由于绿色通道建设林木收益周期比较长,考虑到近期内群众的生活问题,各级政府应对占用的土地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市内5区(含京珠高速机场段)占地补偿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环城生态防护林示范工程开洛高速市区段林带建设的通知》(郑政文[2001]206号)规定执行;6县(市)占地补偿平均每年每亩补500元,连续补5年,其中中牟县占地补偿费用由市政府承担,其余5市每年补偿费用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由市政府补贴。补偿经费要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绿色通道建设占用的耕地,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占地面积核减农业税收;粮食部门按占地面积核减定购粮;耕地承包人免缴耕地被占用部分的统筹提留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文件精神,绿色通道建设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
  (四)建设及管护
  绿色通道建设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在林带建设范围内,不准种植影响树木生长的高秆作物;种植低秆作物的,要在树木周围留1平方米的营养带。绿色通道林带的林木收益人为管护责任人。绿色通道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由郑州市林业局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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