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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的集贸(专业)市场按地区、分行业进行典调。今年是中央确定的“调查研究年”,各单位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从4月份至6月底,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12个重点集贸(专业)市场按户进行深入剖析,从中了解业户的经营规模、规律,对业户的实际经营额、用票情况、开票额、不开票额所占比例进行测算,要分析业户的费用支出情况、利润情况、分析当前税收定额与法定税负的差距及定额的合理性,形成按行业、经营规模、商品大类具有相当普遍性的基本数据,从而提出合理的定额及经营程序和手段的意见。
  本次典调的重点是对家具、装饰材料、家电等行业,或分局实际工作中认为应进行典调的行业。各单位要将典调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于7月10日前连同《重点集贸(专业)市场典调情况统计表》报市局征管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管理打下基础。
  (四)坚持查帐征收的方向不动摇。积极而又稳妥地继续开展建账工作。查帐征收是指对会计核算健全,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建帐并正确核算的纳税人而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各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业户,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按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正确核算盈亏,进而实现纳税人如实申报,税务机关查帐征收。对应建帐不建帐或建假帐的业户,要按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高核定征收。
  (五)纠正擅自减免税政策。各单位要按照新《征管法》,对个体工商业户的减免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擅自出台的市场减免税政策和口头指示税务机关降低业户定额的做法,是否存在擅自调低定额、人为控制的“明停暗开”、新办市场不征税或在一定期间降低定额等行为,发现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各单位要坚持原则,坚决予以纠正,并于5月末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按地方政府行为和税务机关主观行为如实上报市局。6月份,市局检查组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自查自纠阶段查处并纠正的问题,不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市局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将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分类指导,综合治理。为了公平税负,降低税收成本,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各单位要根据市场的规模、经营特点和税收收入,划分不同的类型,对不同类型的集贸市场采取相应的管理形式,对于规模大、专业性强的市场,合理配置人力,实行专管;对小型集贸市场在加强管理及巡回检查的基础上,可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凡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的市场,委托代征前报市局征管处,经批准后,要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后,再实行委托代征。与此同时,各单位要与工商、公安、地税、市场主办方、街道、居民委等单位建立规范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信息,协同行动,综合治理,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明确协税护税网络的工作范围、流程、职责、操作规程以及人员组成等内容,真正形成全社会对税收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协税护税网络建设方案及网络建设情况要报市局征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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