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 集贸市场专项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1.检查的范围:各类集贸市场中的所有业户。
  2.检查的重点
  (1)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集贸(专业)市场中的所有业户;
  (2)以批发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集贸(专业)市场中的所有业户;
  (3)其他集贸(专业)市场中的经营大户。
  (二)检查的内容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额20%不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的; 
  2.建帐业户发生设置虚假帐户、帐实不符、隐瞒收入、虚假申报方面的问题;
  3.业户达到建帐标准,不按规定建账的;
  4.发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发票管理行为;
  5.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纳入税务管理的业户;
  6.分局确定的其他重点检查内容。
  五、 集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一)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中一些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而不办理,或虽已办理税务登记但连续三个月以上不按时申报,且采取经常更换经营地点等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控,游离税务管理之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4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的通知》。要说服引导业户自查自纠,使业户自觉、认真、全面、如实检查纳税存在的各种问题,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或申报补缴应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凡是自查自纠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通过清查要摸清底数,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税源监控,同时为7月1日个体工商户税银一体化网络申报全面上线做好准备。
  (二)全面调整定额,平衡业户的税负水平。为公平税负,各单位在进行集贸市场专项检查中,按照市局下发的《个体税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类集贸市场以及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6月末要全面进行一次定额核定调整工作,进一步缩小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和业户实际经营额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区、市(县)之间税负不平衡的问题,有效改变目前存在的定额偏低、税负不均、管理偏松的状况。各单位要充分、细致地做好调整工作,让纳税人充分理解定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各单位调整的结果,市局将在7月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核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定额管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