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切实做好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两个确保”已基本做到,但城市特困职工进入“低保”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好,还有一部分特困职工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生活还存在着许多困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各级工会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费的发放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广泛的优势,了解职工群众的疾苦,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要支持工会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措施的制定,在制定教育、工资、物价、住房、社保等重大政策时,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要大力支持工会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搞好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发展。要支持工会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确保职工政治民主权利,努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会议就省总工会提出的需省政府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研究决定:
一、建立省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批转省总工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1]84号)精神,成立由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参加的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丁泽生副省长担任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要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研究全省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中央加强困难群体工作的精神,切实保障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要努力做好“两个确保”,实现100%保发放的工作目标。省民政厅要按照中央要求,尽快把所有特困职工纳入到“低保”范围,作到“应保尽保”。省财政厅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特困职工及居民的“吃饭钱”。从各地生活水平的实际出发,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支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中央、省属企业,尤其是远离城镇的军工、矿山等企业符合条件的贫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省属企业要率先建立“低保”档案,一户一档,将“低保”政策首先在省属企业落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贯彻《
工会法》,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问题。《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修改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直接提交审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和《工会法》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工作,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推行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
工会法》。省司法厅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省律师事务所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省总工会要在困难职工群众中积极开展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活动,对如何做好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一些探索和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