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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防灾减灾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与鉴定;协同组织全省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
  省国土资源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拟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与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
  省环保局: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实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工程;负责提供全省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有关资料;做好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工作。
  省地震局: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负责地震监测、灾情报收集与评估,为政府提供防御对策和建议;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省消防总队: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扑救火灾与社会救援,做好消防科普宣传工作。
  省林业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负责全省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减灾工作;负责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保监会南昌特派员办事处: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保险公司开展重大灾害保险理赔督促保险公司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有针对性开展灾害保险科普宣传工作。
  省卫生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病工作。
  省建设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减灾工程建设的设计和建设,负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灾后重建、移民建镇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公共网、广电网和其它专用网防灾减灾信息的传递和互联互通,以及防灾减灾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
  省外侨办: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联络并争取国外境外华侨华人及政府团体对我省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捐赠工作,承担省减灾委员会与国外减灾机构的外事联系,办理国际减灾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宜。
  省广电局: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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