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减灾委员会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2]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2年3月13日,省减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江西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2002年4月8日
江西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减灾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省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协调各地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现将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省气象局: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监测情报及有关资料,对洪涝、干旱、冻害、台风、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探测技术、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咨询及专项气象技术服务,组织参加重大减灾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负责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计委: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参加减灾工程建设的设计、立项和建设、验收工作。
省财政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省级减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省民政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提供重大抗灾、救灾预案;管理、分配全省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市灾情,负责提供有关减灾信息;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我省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省水利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监督管理城市防洪工作,收集、监测、发布流域降水、旱情信息,承办全省水土保持的减灾工作;组织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省农业厅: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省农业抗旱、排涝、防冻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的研究工作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