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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长沙市旧货交易治安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6月22日,实施日期:2005年8月1日)废止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7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谭仲池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长沙市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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