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以《政府采购法》为主要依据,在今年8月份之前,制定出台《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委认定、管理、选取办法》、《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三)细化、规范政府采购的操作运行程序。要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从2002年开始,要严格把关,按照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进一步理顺资金拨付渠道,减少中间环节,并按照政务公开的承诺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供应商帐户;要研究探索新型、高效的政府采购形式,对部分货物类标准产品试行集约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逐步改变现有的以询价采购为主导的政府采购方式。
(四)以工程类项目的采购为突破口,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要积极了解今年工程类项目的安排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探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可行性,力争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类项目纳入年度采购计划中,并根据各类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研究确定具体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要深入到相关项目的管理机关进行现场调研,与采购执行机构一起做好新拓展领域的大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推动各县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为推动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要在今年4月初召开一次全地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部署今年的任务,介绍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成型经验,提出今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制定出台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以督促各县(市)、区建立规范、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体系,提高其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要选取典型项目,召开一次全地区政府采购招标、评标现场会,为各县(市)、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起到示范效应;要将长春市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供应商库提供给各县(市)区,以解决县(市)区在这方面的资源局限,保证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质量;今年8月,以冬季采暖煤采购为开端,尝试开展县(区)联合采购,实现集约采购的优势,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的目的。
(六)做好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为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锻炼和培养一批专业招标队伍,提高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一些大型的、专业设备类和工程类项目的效率和质量,今年要在继续做好供应商认证工作的同时,着手开展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认证几家具有较强实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资质的招标公司,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七)以采购法出台为契机,加大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 拟举办“政府采购法宣传月”,并借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和广大供应商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并邀请有关专家以讲座的形式对部分市直机关干部进行政府采购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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