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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东弘物业有限公司油炉供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东弘物业有限公司
油炉供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2]50号 2002年4月5日)
沈阳东弘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燃油锅炉供暖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你单位油炉供暖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油炉供暖收费标准(不含煤炉供暖),每个采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26元;
二、
采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供暖时间不少于151天,室内温度不低于摄氏1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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