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了解掌握行风评议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
(2)被评部门(行业)的领导向评议代表介绍本系统(本行业)的概况及行风建设情况。
(3)请有经验的评议代表介绍经验体会。
(4)组织评议代表参观被评部门(行业)业务工作程序以及服务窗口。
(5)评议代表讨论怎样开展评议,拟出工作计划和制定各类问卷调查表,作出分工,明确责任。
(二)调查阶段(5-6月)
1.各行风评议小组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调查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重点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掌握真实情况。
2.调查应广泛深入,要有较宽的面和一定的量,便于评得准、评得深、评得透,准确反映被评部门(行业)的成绩和问题。
3.调查一般采取分级进行,但上一级的评议组可直接到被评部门(行业)下级调查,亦可就某一专题进行集中调查。
4.评议组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提炼和归纳,写出评议报告。
(三)组织评议(7-8月)
1.地(州、市、县)的评议时间为7月份。省组织的评议安排在8月份。
2.各级行风评议会分别由各级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或政府纠风办领导主持。会议议程:
(1)由被评部门(行业)主要领导汇报本部门(行业)开展行风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2)由评议组对被评部门(行业)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面对面的评议。
(3)被评部门(行业)主要领导对评议组的评议作简要表态。
(4)请政府分管领导讲话。
3.评议要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意准确性和科学性。要根据评议内容和标准,以事实为依据,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参加评议会的人员: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各地分管被评部门(行业)的政府领导和纠风办负责人,各评议组成员,被评部门(行业)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并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统战部、精神文明办和新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汇报材料、评议报告、领导讲话均应形成书面材料。
(四)整改阶段(8-9月)
被评部门(行业)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突出的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整改,抓好落实。同时做好整改情况汇报,为行风评议总结会做好准备。在整改期间,各级评议组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情况的评估意见。各地在8月份完成,省级9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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