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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2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是导游考试、考核、培训、年检是否严格?旅行社及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导游尽到管理监督的责任;
  五是对旅客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治理效果如何?对利用行业特权谋私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败坏旅游行业风气的问题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四、评议的方法
  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议下评上、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式进行。
  (一)采取上下联动、三级评议、议下评上、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评议行风,仍由各地(州、市、县)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评议内容、标准对同组被评议的行业和单位进行调查和组织评议。在各地(州、市、县)评议的基础上,省按系统组织对被评议行业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议,省、地(州、市)、县在整个评议过程中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被评议的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联系具体事宜。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被评部门(行业)首先进行自查自纠、自我评议,作出自评报告。然后,在评议组广泛深入调查获取大量有说服力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各地分别召开行风评议会,由行风评议代表依据调查事实、评议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面对面的评议。
  (三)依靠群众、面向社会。首先要向社会公布被评系统(行业)、单位和行风评议监督电话。其次要组织专门评议小组,采取各种方式,深入行业基层和服务窗口调查了解行风建设的情况。
  (四)评议代表具有调查权、督查权、评议权。
  五、评议的步骤
  整个评议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
  1.确定评议对象,制定实施方案、评议内容和目标。各地(州、市、县)根据省的要求,除省里规定的评议对象外,还可结合本地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确定一至二个部门(行业)作为评议对象。制定相应的行风评议的实施办法。被评部门(行业)依据把行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的要求以及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制定行风评议工作计划,提出评议内容和评议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
  2.选聘评议代表,建立评议组。根据被评部门(行业)的情况,省、地(州、市)、县分别组成各被评议对象的评议组。评议组分别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干部、企业干部、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新闻记者等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熟悉评议对象业务、掌握政策、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作风踏实、敢于和善于评议的人员组成,并确定组长、副组长。
  3.培训评议代表。4月下旬,由各级政府纠风办对所聘评议代表组织培训。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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