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
监察厅关于2002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3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2年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全委扩大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国务院纠风办、国家旅游总局的要求,决定2002年对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同时,对去年评议过的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为使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围绕中央、省部署的中心工作,配合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对部门(行业)风气的评判和监督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讲求评议质量,注重实际效果。通过民主评议行风,解决旅游业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切实改进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的好转,为我省旅游支柱产业建设和经济社会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评议的对象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三、评议的内容
一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规的情况;
二是旅行社和导游队伍是否存在乱收费、欺宰游客,违规经营、私拿回扣,服务质量低、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三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